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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發布樓市調控實施細則!這樣的房子才可以不滿3年就賣...

更新時間:2017-05-17 16:06:41點擊次數:1492次字號:T|T

16日,惠州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於進壹步明確商品住房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此予以明確,凡在4月9日零時之前完成合同網簽、購房人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或完稅證明的購房行為,將不受新政限制。


4月8日,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關於進壹步完善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州樓市調控新政落地。然而新政在指導業務辦理過程中則還需進壹步細化,尤其是打擊投機炒作規定新購商品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才能交易的要求,盡管此前市房管部門已經做出回應,但在實際的產權辦理和交易登記環節仍需理清。


記者註意到,在此前落地實施的調控新政指出,新購買(新購買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購買)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方可轉讓。這意味著房源再交易遭到限制,而這壹“限售”的舉措實施也被業界視為將大大增加房產投資的持有周期和成本,將有效將投機炒房客清理出市場。



然而在具體的交易實施過程中,由於涉及到買賣雙方草簽合同、網簽、交定金、交首付、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等多個交易步驟,如何才能被認定作為是否適用新政的標準?《通知》對此介紹,購買時間原則上以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適用於新建商品住房)或《房地產買賣合同》(適用於二手住房)網簽時間為準。


“在新政實施之前有明確的交易證明同樣將不受新政的銷售限制。”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在受訪時介紹。在4月9日零時前沒有能夠完成合同網簽,或者僅簽署手工合同的情況,如果購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或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的也能夠被視為新政前購房。但值得註意的是,對於用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無法提供電子憑證的情況將不予認可。


另外針對具體的不動產業務辦理,《通知》同樣予以指導,指出需要滿足不動產權證滿3年才能交易的限制的“轉讓”必須是通過買賣、贈與、交換方式進行轉讓的行為。而通過法院裁定過戶、離婚析產、繼承、作價入股、吸收合並等方式進行辦理轉移登記的情況則不受調控新政的限制,無論在新政之前或之後辦出《不動產權證》,均不受限制。


市不動產登記局相關負責人對此介紹,調控新政的落地更多是對於商品房銷售交易市場的壹種限制和規範,而《通知》的發布則更為有效的在具體到產權登記和產權轉移等業務辦理環節發揮作用。將不同的房屋產權轉移情況區分開,也讓該局工作人員在為新交易房源辦理確權過程中有法可依。


撰文|南方日報、南方+記者 張峰

來源|南方+客戶端原創

(編輯: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