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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发布楼市调控实施细则!这样的房子才可以不满3年就卖...

更新时间:2017-05-17 16:06:41点击次数:1474次字号:T|T

16日,惠州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予以明确,凡在4月9日零时之前完成合同网签、购房人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或完税证明的购房行为,将不受新政限制。


4月8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州楼市调控新政落地。然而新政在指导业务办理过程中则还需进一步细化,尤其是打击投机炒作规定新购商品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才能交易的要求,尽管此前市房管部门已经做出回应,但在实际的产权办理和交易登记环节仍需理清。


记者注意到,在此前落地实施的调控新政指出,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这意味着房源再交易遭到限制,而这一“限售”的举措实施也被业界视为将大大增加房产投资的持有周期和成本,将有效将投机炒房客清理出市场。



然而在具体的交易实施过程中,由于涉及到买卖双方草签合同、网签、交定金、交首付、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多个交易步骤,如何才能被认定作为是否适用新政的标准?《通知》对此介绍,购买时间原则上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适用于新建商品住房)或《房地产买卖合同》(适用于二手住房)网签时间为准。


“在新政实施之前有明确的交易证明同样将不受新政的销售限制。”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在受访时介绍。在4月9日零时前没有能够完成合同网签,或者仅签署手工合同的情况,如果购房人能提供定金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的也能够被视为新政前购房。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用现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无法提供电子凭证的情况将不予认可。


另外针对具体的不动产业务办理,《通知》同样予以指导,指出需要满足不动产权证满3年才能交易的限制的“转让”必须是通过买卖、赠与、交换方式进行转让的行为。而通过法院裁定过户、离婚析产、继承、作价入股、吸收合并等方式进行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况则不受调控新政的限制,无论在新政之前或之后办出《不动产权证》,均不受限制。


市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介绍,调控新政的落地更多是对于商品房销售交易市场的一种限制和规范,而《通知》的发布则更为有效的在具体到产权登记和产权转移等业务办理环节发挥作用。将不同的房屋产权转移情况区分开,也让该局工作人员在为新交易房源办理确权过程中有法可依。


撰文|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张峰

来源|南方+客户端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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